9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等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46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中,包括18批次防晒类产品、14批次染发类产品、4批次护肤类产品、3批次美白祛斑类产品、3批次睫毛养护类产品、2批次牙膏、1批次洗护类产品、1批次底妆类产品。防晒类、染发类等产品仍然是不合格化妆品的重灾区。
据了解,该4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的原因主要分为3种,分别为成分比对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超限量添加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化妆品混合物。
根据通告,被检出成分比对不合格的产品共有36批次,多为防晒类和染发类产品,其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防晒剂、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防晒剂、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防晒剂。
另外,还有4批次产品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主要涉及牙膏、护肤类产品,超标菌落总数集中在4400CFU/g-50000CFU/g。其中,由日本科玛株式会社生产、南昌县爱珍美甲美容店出售的米佐晶透保湿乳1号菌落总数达50000CFU/ml。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而上述重点产品的菌落总数超5倍之多。
在此次通告中,共有8批次产品超限量添加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等混合物,且涉及产品基本为染发类产品。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3批次产品还同时涉及“成分比对不合格”和“超量添加化合物”两项规定,所涉产品分别为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怡美姿染发膏(黑色)、海维斯润黑发露(自然黑)。
浙江省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作为特殊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实行注册制管理,配方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实际生产时不允许擅自变更,并且生产厂家要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全部成分。
在本次通报中,国家药监局重点点名了以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据公告,由该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在此次抽中被确划为不符合规定产品,而后,该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确定为不符合规定产品,而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药监局表示,在之后的调查中,将依法对其进行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湖北、广东、甘肃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