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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化妆品新规的落地,备案事项的逐渐完善,监管部门开始了对产品快速、高效地清库存行动。一些历史遗留下的“僵尸”产品、未按要求备案的产品正被一批一批地“清除”。
7月26日,广州市监局发布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以及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两条通告。两条通告的清单共计包含30万+备案产品,包含乳霜、精华、面膜、洗发水等多品类产品。
截自“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截自广州市原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清单
在化妆品市场严监管下,广东、福建、吉林、江西、海南等多地监管部门拉开了清理“僵尸”产品行动,取消了一大批化妆品备案,甚至有些地方保持着“两月取消一批、公示一批”的节奏,令“僵尸”产品无处藏身。
01
30万+产品将被取消备案
清理“僵尸”产品
在关于拟取消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的通告中,广州市监局提到,该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7月6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备案平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在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而在拟取消广州市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广州市监局则提到,该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8月8日至9日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化妆品行业更新换代快,一款产品如果无法适应市场,很快会被淘汰出局。据国家药监局透露,自2014年6月30日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以来,备案平台已经形成逾220万条备案产品信息。其中有一些已经不再继续生产,但产品信息依然在备案平台上愈积愈多,逐步形成“僵尸”产品,给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查询都带来很大不便。此外,有些产品的生产企业已经倒闭注销,产品无法找到备案人,产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更是无法落到实处,这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带来隐患,亟待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清理。
近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一批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涉及149家企业的898个产品。公告称,该149家企业均为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的企业,898个产品则都是“僵尸”产品。被取消备案的产品涉及彩妆、个护、护肤等多个品类,包括洗手液、护发素、洗面奶、面霜、精华、面膜、眉笔、口红等。
无独有偶,江西省下辖3个市(鹰潭、抚州、吉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陆续公示了一批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名单,共涉及231款产品。其中不乏一些企业已倒闭、注销。
此外,产品因未能通过新备案平台完成历史产品认领及年度报告提交而被取消备案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另外,2022年3月31日前,备案人需在新平台,对旧平台上完成备案流程的历史产品进行认领。
随后,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河南、北京、四川、福建、辽宁、湖北等省市,发布通告将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截止日期延续到6月30日。对于逾期仍未完成产品认领和产品报告提交的,将由监管部门予以取消备案。
但由于部分老品备案企业缺乏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料成分前后不一、补录配方资料困难、产品标签不符合新规等问题,不少企业也会根据产品情况,主动注销备案,淘汰已滞销的产品,甚至有企业直言道,“不如重新备案”。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产品均显示“异常,备案人未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年度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若是企业申请主动注销的产品,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而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产品,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不得上市销售、进口。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02
完成备案≠合法合规
认真对待产品备案
完成备案是产品上市销售的关键一步,但企业完成产品备案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去年6月,国家药监局曾发文通知明确,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同时提到,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存在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予以查处。
这意味着,企业自行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备案成功,但后续监管部门会对备案的资料进行检查,如果不合规就可能会面临处罚。
今年7月份,天津美之路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及天津市旺通工贸有限公司丽芬化妆品厂2家化妆品企业因未及时上传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分别被罚款1万元。
除了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在其他相关备案资料方面企业也应该谨慎。国家药监局特别强调过,为了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质量安全,企业注册备案产品要补充填报相关资料。补充填报资料作为证明相关产品符合《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
在完成注册或进行备案后,企业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配方及标签等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保持一致性。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在未按备案/注册配方生产、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方面栽了跟头。譬如,蝶翠诗DHC因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被罚款114.7万;广州市白云区芳祺化妆品厂因未按备案/注册配方生产被立案调查等等。
现如今,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备案采用“事后管理”,与此前的审批相比,企业备案时间缩短,但假若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出了问题,被召回产品,将使企业声誉受损。企业是产品备案的主体,应该对所提交的各项资料负责。因此,企业必须要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严格按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本期记者:姚立凡
编辑:黄友枝
监制:陈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