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包装饮用水的一种,“婴儿水”(适合婴幼儿饮用的天然水)自从上市以来,就引起诸多关注。“《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团体标准,是对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也是该细分品类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一步。”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研究员何梅日前表示。
2020年3月,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T/WSJD 005-2020《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由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起草。在负责标准起草和制定工作的何梅看来,实施近三年以来,婴儿水正在团体标准的指导下实现更加规范和健康的发展。
2020年3月,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T/WSJD 005-2020《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团体标准。该团体标准由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起草。在负责标准起草和制定工作的何梅看来,实施近三年以来,婴儿水正在团体标准的指导下实现更加规范和健康的发展。
在制定团体标准时,何梅注意到,我国多数矿泉水按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生产,矿物质含量较高。团体标准立项后,起草组采集了国内七座城市自来水以及市面上多种矿泉水进行矿物盐测定,发现所采集样本矿物质含量变化幅度较大。因此,与GB 8537国家标准相比,团体标准对钠钾钙镁等矿物质指标做出较为严格的限制,并参考国外有关法规,对国内婴儿水的矿物质含量制定了综合标准。
除了低矿物质含量,“商业无菌”也是《饮用天然矿泉水(适合婴幼儿)》团体标准明确提出的要求。“商业无菌”是指不含致病菌,也不含任何在产品储存、运输及销售期间能繁殖的微生物。
“婴幼儿肠道敏感、免疫系统薄弱,对饮用水中的细菌抵抗力较弱。”何梅介绍,不少权威机构,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英国国家医疗服务局等均对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和配方餐中的微生物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规定,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微生物均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
因婴幼儿较弱的免疫能力,一般的包装饮用水需要煮沸后方能供婴幼儿饮用。团体标准规定,婴儿水在生产时就必须经高温加热灭菌后无菌灌装,满足商业无菌要求。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婴儿水可供婴幼儿直接饮用,无需烧开,免去了必须煮沸杀菌所带来的不便。相比于一般包装饮用水,高温加热的消毒方式对微生物杀灭更为彻底,对婴幼儿也更安全。
此外,婴儿水团体标准对于矿物质含量和微生物商业无菌的规定,也意味着该品类对水源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婴儿水水源地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长白山、大兴安岭以及西藏等地。这些水源地一般具有独特的地质环境和较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对应了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
“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科学喂养受到大家的认可,婴幼儿的饮用水状况也应得到重视。”何梅说,团体标准是行业自身发展规范化的要求,为我国开发适合婴幼儿饮用矿泉水的水源,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