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包含八个部分,共计二十八条。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质量、普及幼儿体育活动、丰富学校课余体育活动、推进学校代表队建设、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加强体育院校建设。
二是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优化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完善运动员奖励激励机制。
三是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构建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完善高校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政策。
四是深化体校改革。促进体校高质量发展、强化体校文化教育。
五是规范社会体育组织。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提供指导。
六是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扩大体育师资队伍规模、提升体育师资队伍质量、保障体育师资待遇。
七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体育特长学生保障政策、规范青少年运动员管理、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营造青少年体育良好氛围。
八是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建立联合督导机制。
主要特色亮点:
一是赛事共办。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学生体育比赛,拟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职业化的青少年体育比赛由体育部门主办、教育部门配合;对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制规程,组织举办湖北省学生(青年)运动会;逐步完善省市县综合性运动会青少年组设项,扩大青少年覆盖面和参与度。
二是师资共享。制定在大中小学设立专兼职教练岗位制度,在学校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打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当体育教师、教练的通道;支持体校文化教育,建立中小学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选派体校优秀教练员到中小学指导训练。
三是人才共育。制定体育后备人才、拔尖人才升学保障政策,共建体育传统口特色学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将学校体育竞赛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将参加世界、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单项锦标赛等赛事运动员的运动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双方奖励评估机制。
四是政策共融。研究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补贴政策;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课内外教学活动,并按照规定领取报酬;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五是试点先行。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全面推进的思路,选择宜昌市、襄阳市、潜江市、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硚口区、黄冈市红安县、十堰市丹江口市、荆门市京山市等开展体教融合试点,并适时适度选择体教融合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体教融合示范县(市)建设。
来源:鲸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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